高雄市府修自治條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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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府修自治條例!

高雄市府修訂《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》,希望遏止民眾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。(圖/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)

 

寵物小組/綜合報導

許多民眾登山時喜歡餵食獼猴,但這項舉動從現在起可能就得吃上5000元以上的罰單。高雄市政府前天剛公告新修正的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,刪除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,不從者才能裁罰的要件;內容就是將原本接觸、餵食野生動物行為需經制止後不從才可開罰,修正改為查證後即可開罰。

高雄市政府在2012年制定《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》,限制民眾接觸及餵食獼猴,但因原規定是經主管機關制止不從才能罰,農業局發現常有民眾心存僥倖違法接觸與餵食獼猴;對此,農業局去年底修訂相關規定,刪除「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制止才能罰」要件,修正為只要查證屬實就能罰,希望藉此遏止民眾接觸與餵食野生動物。高雄市農業局說,「修正條文規定,在高雄市鼓山區、旗山區、美濃區、大社區、阿蓮區及岡山區6區內,只要接觸或餵食野生動物者,可處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,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。」且據檢舉餵食台灣獼猴獎勵辦法,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,可獲罰鍰金額20%獎勵金。

如果民眾在風景區遇到猴子(已習慣向人要食物),請勿餵食且別靠太近,避免遭受到攻擊;若試飛風景區的猴子,由於本身對人類就有迴避性,所以見到人通常會主動離開。獼猴爸爸林金福曾說,一般人常說遇到猴子攻擊,「那不是攻擊」,猴子常作勢威嚇,遇到這樣的情況時,不要感到害怕,要直視猴子眼睛,「猴子沒自信才會威嚇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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